由建设部、财政部联合制定的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在2005年10月份已经开始征求意见,有消息说会在2005年年底出台,但是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还没有正式出来,看来这个重大政策将留给2006年了。
根据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征求意见稿,以后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讯 、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护责任所需费用不得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;住房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,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,也不得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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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,一直处在争议之中的“二手房交易是否开征20%个人所得税”的政策,预计在2006年北京肯定要执行了,有业内人士分析说,可能会在减免方面有些松动。
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的说法不太一致,但是,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其实是一个老政策,在北京市2003年发布的《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,就对此作了明确规定,但事实上,为了鼓励居民购买住房,各地政府一直采用各种方式对二手房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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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5年,关于北京市是否开征物业税成为一个焦点,特别是物业税征收可能给房价带来的影响、对买房人带来的影响,引起了一轮一轮的争议。
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,主要针对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,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,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。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“将现行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,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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