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参展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相关手续,接受资格审查。所有参展企业应具备商品房销(预)售许可证。
2.参展商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,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条例。
3.楼盘的项目及其它产品展示交易时不得进行不真实的宣传。
4. 填写参展申请表、加盖公章, 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, 并在一周内将参展费全额汇入大会指定帐户,举办单位收到全部费用后, 即为参展单位安排确定展位。
5. 参展企业进行展位装修布置时,必须符合展馆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。
6. 参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, 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大会组委会, 以便核实。发票在展会期间统一开取;展位安排按先到款先安排的原则。
7. 举办单位在2005年12月20日前给参展单位寄发参展商手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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